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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程出差交通費

轉知-各機關員工短程出差交通費,請確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核實辦理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陳玟蓁 
電話:04-22289111*55808 
電子信箱:chh828@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神岡區神岡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會字第101009446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函轉重申各機關員工短程出差交通費,請確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核實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1年12月18日府授主一字第1010223020號函辦理。
二、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搭乘公民營客運汽車之交通費應按實報支,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三、 臺中市政府為推展大眾運輸,實施各項公車之優惠措施,依上揭規定,出差行程逾5公里,員工搭乘已實施優惠之客運,或駕駛自用汽(機)車,其所必經之順路行程已實施搭乘市公車優惠措施且無未納入市公車之公路客運行駛者,交通費請依優惠後票價(核實)報支。
 
正本: 臺中市體育處、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學、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中等教育科、國小教育科、幼兒教育科、社會教育科、特殊教育科、體育保健科、本局秘書室、軍訓室、人事室、政風室、督學室、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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